台州市路桥区发展和改革局台州市路桥区民政局路发改综合〔2006〕50号路桥区发改局路桥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05〕1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路桥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文件台州市路桥区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促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05]14号)文件要求,根据《台州市路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路桥区民政事业的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民政会议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实施民政事业现代化战略,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民政事业发展新机制,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我区民政事业现代化以村(居)、社区为基础,以镇(街道)为基本实施单位,渐次推进,分步实现
民政基础工作得到明显改善,基层组织网络较健全,队伍结构趋向合理,素质继续提高,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法律法规赋予民政对象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助责任进一步强化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民政工作新机制,初步形成权责统一的现代民政行政管理体制
三、主要任务(一)完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