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深圳市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深科工贸信计财字[2010]128号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降低经营风险的一项专项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由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工贸信委)、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共同管理,委托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公司作为市场开拓资金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
一、申请条件(一)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无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
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在深圳市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符合经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3、申请企业培训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须通过管理部门审核,且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4、盛情的团体项目应以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5、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盛情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二、申请要求1、每个中小企业本年度可获得资金支持的金额不超过30万元;2、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只支持在本年度完成,且单个项目支出不低于1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