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深圳市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深科工贸信计财字[2010]128号2010年8月12日)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降低经营风险的一项专项资金。市场开拓资金由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工贸信委)、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共同管理,委托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公司作为市场开拓资金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一、申请条件(一)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在深圳市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无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在深圳市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符合经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3、申请企业培训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须通过管理部门审核,且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4、盛情的团体项目应以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5、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三)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盛情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二、申请要求1、每个中小企业本年度可获得资金支持的金额不超过30万元;2、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只支持在本年度完成,且单个项目支出不低于1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的项目;3、以外币为单位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4、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5、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须对申报系统中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企业填报信息错误或无效导致资金无法正常拨付的,市财政委将统一在年终结算时予以核对拨付;6、市科工贸信委商市财政委将根据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和调整下一年度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支持比例和支持额度。并予以公布,当年的支出内容已公布的须知为准。三、申办程序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需通过资质注册、资金拨付申报两个环节完成申报。(一)资质注册申报单位进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点击市场开拓资金专栏进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填写企业信息进行注册,网上确认提交后向承办单位报送相应的书面材料。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不需要重复注册。企业报送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对外经济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或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项目组织单位报送材料包括1、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员资格的批准文件5、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的批准文件以上书面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二)资金拨付申报单位在受理时限内,在网上进行资金拨付申报后到市民中心东厅12、13号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年度资金使用额度不足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予以优先拨付。因自身原因造成项目资金申报不成功的企业的项目组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四、支持内容2010年度支持内容: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电子商务、境外专利申请、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对中小企业在2010年8月16日前已经实际完成(实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