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
为了促进我区各类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订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结合我区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现状,特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所有生产井工煤矿(除兵团所属煤矿外)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有12个,满分为1000分,各专业及满分分别为:专业名称满分1、工业广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502、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703、通风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4、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5、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6、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7、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8、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9、防尘和防灭火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10、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8011、爆破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5012、调度和安全监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50合计1000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90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标准,另外11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少于6个,其余专业不低于二级
(二)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80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标准,另外11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少于6个,其余专业不低于三级
(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得分700分及以上,且11个专业中,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