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6页营业税综合规定第一节综合规定第一条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注1〕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注2〕(二)扣缴义务人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注1〕2.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注1〕3.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4.代售票的扣缴义务人。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个人转让无形资产(即:除土地使用权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6.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注2〕第2页共86页第1页共8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6页第二条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属应税行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1.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1.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除外;2.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三)非应税劳务1.加工和修理、修配属于非应税劳务。〔注2〕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2〕第3页共86页第2页共8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86页(四)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气体在内。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注2〕2.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此条规定所说的"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