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地区首先开始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1日起扩展至全国实行。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在全国推行。由于目前改革还处在试点和过渡阶段,相关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还不完善,试点企业在发生应税服务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文章归纳了税改后试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同时,结合国家相继出台的各项相关规定,重点探析了纳税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过渡时期征税、差额征税、与非试点地区和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征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免抵退税等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关键词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阶段;应纳税额;会计处理目录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改范围和纳税人(一)税改范围……………………………………………………2(二)试点纳税人…………………………………………………2二税改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一)一般纳税人税额的计算………………………………………3(二)小规模纳税人税额的计算……………………………………3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原营业税全额征税的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41原营业税全额征税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42原营业税全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5(二)试点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51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52小规模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可以实行差额征税的…6(三)收到非试点地区同行的营业税发票…………………………7(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过渡情况………8(五)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免抵退税……………………9四结语…………………………………………………………10参考文献…………………………………………………………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会计核算的影响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截至2014年1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扩至全国,行业类型囊括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邮政服务业等三个大类。相关国家部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的主要政策规定二十多个,基本的规定是在财税[2011]111号文和财税[2013]37号文的基础上经过部分修订重新印发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改革试点的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和邮政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的应税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和后来的铁路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应税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邮政服务业的应税服务包括传统邮政业务服务和邮政速递服务。同时,根据国务院的部署,改革试点将分成三步走:(1)扩大地区试点,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2)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3)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目前已经完成了前两步,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已是近在眼前。由于改革还在试点和过渡阶段,因此会涉及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互相提供应税服务的问题,同时原有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还继续实施。对于试点阶段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各种情况下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这些试点企业在税改的同时需要解决的会计问题。因此,本文在分析政策、结合相继出台的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基础上,对试点企业可能面临的各种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并结合案例探讨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