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对炼化项目评价参数及指标的影响李成益钮惜春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南京,210048摘要:文章简述了在世界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实施增值税转型意义,论述了增值税转型后新设法人项目资金筹措及比例安排,对转型前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总成本、赢利能力偿债能力与财务生存能力等主要财务评价指标进行了分析比较,对增值税转型还有待完善的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增值税转型后石油化工项目评价有关参数和评价指标的建议。关键词: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财务评价1增值税转型背景及意义我国于1994年进行全面的财税体制改革,推行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我国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对固定资产重复征税,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不利于促进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不足日益显现。目前在全世界实行增值税的140多个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1]、[2]。自2007年下半年在东北三省进行增值税转型的试点,在总结东北三省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试点地区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2],2009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尤其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适时推出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的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即可抵扣增值税额,简称增值税额,以下同),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另一方面,企业通过投资改造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税收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和影响微观经济决策和经营方向。增值税转型在全国已实施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发布了《关于关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增值税抵扣的通知》,还有人对增值税转型后项目的财务评价进行了研究[3],给出了详细的计算公式,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对消费型增值税在炼化项目财务评价中进行了案例分析[4]。消费型增值税不仅对石化建设项目投资指标产生影响,对石油化工项目工程设计、项目总承包、工程监理等同样也将产生影响,研究增值转型对石油化工项目评价参数及评价指标的影响,对于完善石化项目评价具有积极的意义。2增值税转型对石油化工项目评价指标的影响2.1增值税抵扣后资金筹措安排及理由对于既有法人项目(在原有企业基础上进行的改扩造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原有企业仍在生产经营,当年发生的建设项目增值税额(进项税)在当年可以得到抵扣,其实际抵扣数额与既有企业的经营规模有关:如果既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增值税额(进项税)能在当年能抵扣完,这种情况下资金筹措和财务评价则相对简单些;反之,如果既有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增值税额(进项税)不能在当年抵扣完,则需要通过资金筹措以支付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增值税。新设法人项目在建设期无产品产出,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增值税额不能在建设期抵扣,而大部分设备材料等固定资产的购置费(含增值税)在建设期应先付给供货商,如建设期较长或项目建成后不能很快投入正常生产,那么项目资金将出现短缺,因此新设企业的项目筹资额应考虑建设期发生的增值税额及其相关的利息。因此,无论是既有法人项目还是新设法人项目,在项目资金筹措时,必须考虑在建设期未能及时抵扣的增值税额。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构成。建设投资指项目筹建与建设期间所花费的全部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和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涨价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指债务资金在建设期内发生并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流动资金指项目运营期内长期占用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从上述定义看,对于在项目建设期不能抵扣完的增值税抵扣额应在建设项目的筹资额中应予以考虑,如通过短期借款解决,其利息计入建设期借款利息中较为稳妥。这是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1)从资金的用途看,该项先期垫付的资金是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