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党政关系实现依法执政50年来,我国的人大制度经过艰难曲折的演变和改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或者说,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民主)有了长足的发展
这为今后继续前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也应该看到,人大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民主法制的建设,还是很有限的,远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距离实现法治国家或宪政国家的目标尚远
有的学者说我国目前正处于宪政的入口处,是有一定道理的
因此,今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大制度,实现宪政,还任重而道远
这里亟须解决的问题很多,而最根本的是,必须调整和理顺党政关系,实现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
我想在此对建设宪政、完善人大制度问题作一些政治哲学思考
一、党政关系模式的可能选择和最佳选择由我国的国情和政治制度的性质、特点所决定,建设宪政,完善人大制度,几乎在所有问题上都会受到党政关系的制约
其成效如何将取决于党政关系模式的选择
这里所说的党即中国共产党,具体来说,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
政即国家或者说国家政权机关,包括作为权力机关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其执行机关的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审判机关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作为检察机关的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及作为国家机器重要成分的军事机关等
概括地说,所谓调整和理顺党政关系,就是要调整和理顺执政党与国家的关系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党与人大的关系
如何摆正和处理好党政关系,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从民主革命时期起,在建立了红色革命政权的区域内,就开始面临着如何处理党政关系的问题
当时遇到的主要倾向就是在局部范围内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或者说以党治国现象的困扰
在取得全国政权之后,也就是说,在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之后,党政关系问题或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就成为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在改革开放前,也曾有过解决党政不分问题的尝试,但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最终反而使问题更趋严重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