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内控体系文件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作业指导书文件概要要点内容一、主要风险借款人信用风险、借款人资料虚假风险、贷款用途风险、抵押物权属风险、审查风险二、基本原则1
个人综合授信客户是指个人信用好、社会地位高、经济实力强的自然人
一般指担任处级(或相当于)以上干部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地有一定知名度的私营业主和股东、大中型企业中级以上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科教文卫系统等白领和高收入阶层
个人客户信用授信业务对应的贷款品种为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抵、质押综合授信业务对应的贷款品种为个人短期经营性贷款及个人消费贷款,办理时须同时满足对应管理办法规定;3
选用个人消费贷款科目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选用个人经营性贷款科目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4
个人客户信用授信业务及个人抵、质押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最长为两年,但个人抵、质押综合授信业务中选用经营性贷款科目的,单笔贷款支用期限最长一年
受信人在授信有效期内获得的每笔贷款的到期日均不得超过授信有效期的到期日
审批权限方面,个人客户信用授信业务按个人信用贷款审批权限执行,个人抵、质押综合授信业务根据对应品种的转授权规定执行
个人抵、质押综合授信总额度为质押额度和抵押额度的总和
质押额度、抵押额度按以下情况分别掌握:1)申请质押授信额度须提供本人名下储蓄帐户存款或1999年后由我行网点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质押担保,提供人民币质押品的,质押率不超过质押物面值的90%,提供外币质押品的,质押率不超过质押物面值的80%
以国债作为质押品的,授信有效期不得超过国债的最终到期日,以我行存单作为质押品的,应事先与受信人约定存单自动转存并继续用于质押
质押品的质押手续应按照我行相关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操作
文件编号:ZH-C-GR-037编制:蒋旭峰版本号:A/0审核:王嶒生效日期:批准:第2页共31页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