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通过编制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全面预算,以达到细化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全面预算是实施绩效管理的基础,是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通过预算与绩效管理相结合,为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设立了一定的行为标准,明确了工作努力的方向,促使其行为符合总体战略目标及预算的要求
第三条通过编制全面预算,使集团公司各级管理层必须认真考虑完成经营目标所需的方法与途径,并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好准备,促进各类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条全面预算是各级管理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的有效工具,通过寻找经营活动实际结果与预算的差距,可以迅速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通过强化内部控制,降低了日常的经营风险,加强对费用支出的控制,有效降低营运成本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全面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负责依据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结合股东的具体期望收益、经营环境、经营计划等因素审议、批准集团公司年度预算
第七条总裁办公会预算会议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管理机构,为非常设机构
预算会议人员构成:总裁、经营层成员、子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执行部门相关人员
(平日总裁办公会预算会议出席人员可简化)第八条预算会议行使以下权责:(1)审议、确定年度预算目标、预算编制方针和预算程序,报董事会批准;(2)审定财务中心提交的总预算和各部门及子公司的年度预算,上报董事会,经董事长签批后下达正式预算;(3)批准财务中心审议提交的预算调整、修正方案;(4)协调、裁定预算重大冲突;(5)对预算运行状况实施整体监控;(6)审议与预算执行情况挂钩的考核及奖惩办法和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集团公司预算管理部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