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苏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州苏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优化学校政治生态和教书育人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参照XX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党委实行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和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
第三条巡察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四个自信,尊崇党章,依规依纪依法治党,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加快建成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四条巡察工作坚持校党委统一领导,校纪委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群众路线、强化民主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试点先行、分批推进、逐步扩大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直接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担任
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一)贯彻学校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二)研究制定巡察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第1页共11页(三)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四)研究巡察工作成果的运用和处置意见;(五)向学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六)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察工作中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