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参考总结-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参考总结篇1: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总结一、工作情况(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经济开展软环境建立步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推行阳光政务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晋政办通〔〕29号)要求,3月中旬至4月中旬,通过一个月的努力,在各单位报送行政审批事项的根底上,我办对全县346项县级行政审批工程进展了新一轮的全面清理,通过认真研究、审查和多方征求意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保存49项,取消84项,合并43项,转为治理效劳111项,属于内部审批工程不再对外公布59项,以上行政审批工程均属省级以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审批工程,没有县政府出台的审批工程,我县做到了零审批。为提高行政效能,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审批时限均在法定审批时限内压缩二分之一以上。(二)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社会开展软环境建立的总体精神,维护标准性文件的合理性、统一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标准政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我办对截至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标准性文件及截至2月1日前公布的各类应急预案进展了全面的清理。通过近两个月的工作,在批阅了余份各类文件根底上,觉察共有29件标准性文件及4件应急预案因新法律、法规的公布或政策变化调整等缘故已不再适用,报经县政府5月5日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5月20日起予以废止。通过开展标准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了部分内容与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与国家、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开展,推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以及与我县优化经济社会开展软环境建立不相吻合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及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代替的部分标准性文件,为建立法治政府,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开展软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制根底。(三)推行“阳光政务”工作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各单位和部门推行“阳光政务”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在两年内完成各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阳光政务”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于2月18日印发了《县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晋政办通〔〕29号),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我县将用2年的时间完成全县的“阳光政务”工作。今年在9个乡(镇)24个行政执法单位推进“阳光政务”工作,余下的单位将在明年底全部完成。目前,各单位现已完成推行“阳光政务”工作材料,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工程进展十四项细化;梳理执法按照,对执法事项进展细化;完善行政执法、行政赔偿、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内部治理制度等工作。各单位的“阳光政务”工作材料现已报经县政府批准同意施行,已对外公布。(四)标准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为确保标准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顺利运转,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全县经济社会开展软环境,加快推进现代新昆明建立,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行阳光政务、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及昆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标准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的施行方案》要求,县政府高度注重,决定在我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开展标准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的试点工作,目前,县林业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已完成“标准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工作,对具备自由裁量的行政处分事项进展了梳理细化,并已对外公布施行。(五)代管县政府目督办工作按照县政府领导安排,我办自2月份至4月15日代管县政府目督办工作,在此期间,我办共办理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及县委目督办、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各类督办件40余件,下发各类督办通知350余件。(六)执法检查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