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私募股权投资与被投资企业高管薪酬契约——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研究王会娟/张然2013-04-1617:20:54来源:《管理世界》(京)2012年9期一、引言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简称PE)相对于公开发行股权而言,通常以基金的形式运作,通过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人出售股权筹集资金,然后对非上市公司进行权益性投资,投资后进行管理使其增值,最终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及柜台市场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退出并获得收益
PE是20世纪以来全球金融领域最成功的创新成就之一
随着PE的快速发展,PE已经逐渐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新兴力量,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研究也已经成为金融研究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私募进行融资
投中集团发布的《2010中国PE市场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我国2010年全年披露PE投资案例375起,投资总额196
13亿美元,相比2009年分别上升114
1%,无论披露投资案例数量还是投资金额,均达到历史最高
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涉及3个主体:投资者、PE管理者和项目资金使用者
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双重的代理关系: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是融资时投资者和PE管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投资者(LimitedPartner,LP)作为委托人,PE管理者(GeneralPartner,GP)作为代理人
两者通过双向选择,投资者将资金交与管理者,并成立私募股权基金
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是投资时PE管理人和项目资金使用者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PE管理人作为委托人,项目资金使用者作为代理人
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