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l新协议资本金计算方法评述*摘要今年年初Basel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草案,其核心内容是提出了根据信用状况确定资本金的标准法和基于内部评级方法
新协议的实施将对全球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对新协议中资本金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着重讨论了新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以及我国实施新协议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Basel协议资本金标准法基于内部评级方法1引言1988年Basel委员会公布的《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标准的报告》(即Basel协议)首次提出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对银行进行监管,并给出了统一的衡量标准,如表1
虽然Basel协议主要针对国际活跃性银行,但鉴于其科学合理性,已广泛地为各国监管当局采用
我国的资本监管理念和方法也基本采用了Basel资本协议的主要内容[6]
表11988年Basel协议关于银行主要资产的风险加权系数资产的风险权重0%20%50%100%对应的主要资产内容现金、对本国中央银行的债权、由其它OECD国家(或中央银行)主权担保的债权等由多国发展银行担保的债权、由OECD国家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的债权、由OECD国家的公共部门、非OECD国家中央银行、银行担保不超过一年的债权、在途现金等有完全资产抵押担保的房地产或者个人零售贷款等其他(如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的债权、对非OECD银行、国家的超过一年的债权等)随着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浪潮,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国际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的业务也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
尽管Basel委员会对协议进行了修正(例如,96年修正案将市场风险的监管统一纳入到资本充足率的框架下),但该协议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金融市场的最新发展,遭到了学术界和银行界批评
这些批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风险权重对风险程度不敏感
如表1,协议对所有的企业,无论其信用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