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作業須知【95年1月】一、申貸條件(一)就讀各級主管機關立案,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台北市公私立大專院校、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在學學生
(二)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己成年學生及其父母,或已婚學生及其配偶,家庭年收入經向財稅資料中心查詢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或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但家中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但須自付利息);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上述中低收入家庭標準,由教育部每年公告之
(三)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配偶、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但保證人如為父母,僅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且雙方已同盡納稅義務者亦可
二、保證人資格(一)申請借款學生未成年(未滿二十歲)者:1、由父母雙方共同擔任連帶保證人
2、如父母未離異且其中一方未能至本行對保者,得比照第三條第(一)款之2之(5)對保方式委託另一方辦理即可
3、如父母離異者,應由親權人(即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無監護權協議者,如父母於85年9月26日以前離婚,由父親任親權人,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並兼連帶保證人;如父母於85年9月27日以後離婚,由父母雙方任親權人,一同行使法定代理人之權利並兼連帶保證人)4、申請借款學生父母雙亡者(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親權者),依民法第1091-1094條,由父母指定之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或法院選定之監護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二)申請借款學生已成年(年滿二十歲)或已婚者:原則由父母其中一方或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若窒礙難行則可另覓適當之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但須檢附在職證明或扣繳憑單
(三)若父母為連帶保證人且年滿七十歲以上者,應另加覓適當成年人擔任連帶保證人
三、申貸方式及應備文件(一)申請方式:本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申請方式分為「線上申請」及「對保」二個步驟(申請流程詳<附件一>):1、「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