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民生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天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按照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市科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天津市科技惠民计划(以下简称惠民计划)
为实现惠民计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惠民计划坚持面向全市区县、乡镇、街道,依靠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加快社会发展领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
通过在区县、乡镇、街道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的推广普及,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
第三条惠民计划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城镇发展等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技领域,其重点任务是:支持区县开展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提升技术的实用性和产业化水平;支持区县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基层公共服务领域转化应用
第四条惠民计划实施原则(一)需求驱动,科技引领
以民生科技需求为驱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发挥“政产学研用”联合机制作用,推进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等的研发成果走进基层、惠及百姓生活,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坚持经费来源多元化原则,国家、市、区县财政共同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单位自筹等积极投入
(三)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实行市、区县、街镇三级管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组织机制,各方权责清晰,协同推进
(四)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惠民计划以项目形式,分年度实施
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节点和目标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完善项目滚动实施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