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常识50问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本栏目中的部分观点来自租赁专家、学者在《中国融资租赁信息中心》网站中发表的理论文章
其中某些观点还在争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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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在我国人们心目中是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
从词典中查“租赁”是租用或出租的意思
租用被解释为:以归还原物并付给一定代价为条件而使用别人的东西
习惯上从出租人的角度出发,出租物件叫租,从承租人的角度看租入物件叫赁(lìn)
和“买卖”的词性相近,是一笔交易的两种不同的说法,其实都是指一个经济行为
在实际运作中,从不同的角度理解租赁,可以得到不同的释义
如融资租赁的定义:从法律的角度定义为: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从监管的角度定义为: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它以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和收取租金为条件,使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对租赁物取得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定义为:租赁,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从税务的角度定义为: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既: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租赁有多少年历史
人们将租赁的历史起源追溯到原始社会(约4000多年),认为产品的剩余产生了产品的交换,而在很多场合下人们需要频繁交换闲置物品,用后再归还,而不必让渡该物品与对方
这种仅仅涉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