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均衡理论的扩展与企业营销消费者均衡理论的扩展与企业营销范建刚现代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在极大提高人们的收入与生活水平、引起消费者购买行为巨大变化的同时,也把企业从封闭的卖方市场推入了开放的买方市场,向它们提出了改进营销工作的迫切要求,而正确把握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则是企业改进营销工作,参与竞争的前提
一、传统消费者均衡理论的不足早在1854年,德国学者戈森就在《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人类行为的规范》一书中,提出了消费者均衡理论的核心思想,即被称为“戈森第二定律”的“Mu均等原则”
戈森继承亚当·斯密关于“经济人”的假定,把消费者看作“经济人”,把其购买行为看作是趋利避害、实现效用最大化的理性行为,无疑是正确的
然而,与现实中的消费者行为相比较,特别是与现代的消费者行为相比较,却有明显不足
它假定消费者掌握完全信息,有能力判断商品效用的大小,而实际中消费者只掌握有限信息;它假定时间一定,排除了需求的再生性,从而Mu递减规律能够成立,“Mu均等原则”能够实现,而实际中的消费者行为受着时间的影响;它假定所有商品的Mu递减,而实际中许多商品的Mu是不变或变化很小的;它假定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为零,即消费者追求的是“毛效用”的最大化,而实际中消费者总要估算购买成本;最后,它把消费者的理性行为当作购买既定种类商品的均衡行为,也是不全面的
传统消费者均衡理论的上述不足,源于戈森对消费者概念的认识
戈森的“消费者”,实际是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
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①是物化了的自然人
既是自然人,就只有追求物质利益的需要,就无需考虑购买成本,就没有自我,没有自我完善发展的精神需要
②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人
既是生产要素,其购买行为就是交换中发生的生产优化配置
消费者均衡原则与生产者均衡原则在本质上相同,表明了这点
③是只有自我利益的个体人
因此购买行为中只见物、不见人
④是完全理想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