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挂靠经营不计收入偷税案罗华国母德春一、案件背景情况㈠、案件来源2011年5月15日,某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税源管理机关提供的征管资料进行选案分析得知,某建筑公司自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在本县城区及周边乡镇承接了12处建筑工程,未足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款,稽查局决定对该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专案稽查
㈡、纳税人基本情况某建筑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某,经营范围以市政建设、房屋建筑施工为主
公司本身不参与建筑施工,也不核算工程的收入和成本,主要收入来源于挂靠人按一定比例上交的管理费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㈠、检查预案经过仔细研究,检查组确定了详细的检查预案
1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收集和学习,熟悉并掌握相关的行业情况
⒉该公司所有工程业务收入均未入账,取证难度高,要求必须做到快速高效
根据企业的核算特点,决定对公司本部和八个项目经理人进行同时突击调账检查,不给企业以从容准备的机会,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如果检查人手不够,可在稽查局内调整充实,增加稽查力量
⒊鉴于本案主要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建筑工程及挂靠经营的特点,决定组织力量对建设部门报建资料以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拨款证据进行固定
㈡、检查具体方法2011年5月17日,经税务局长审批,检查人员按照预案迅速调取了该建筑公司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资料
根据对该公司调取的账簿资料来看,账面仅有三个项目承包人上交的管理费
为进一步核实收入情况,检查组立即与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取得联系,在他们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该建筑公司从成立之初到现在的所有详细报批报建资料,检查人员立即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进行询问,核实具体细节
初步核实的结果为:该公司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在该县承接了12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