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研究摘要中间业务创新是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商业银行应对国内国际激烈竞争的外在要求本文在对中间业务范围界定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主要障碍并提出中间业务创新发展的若干对策一、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范围界定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所确定的标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资产负债但能改变当期损益及营运资金的业务通常包括那些虽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资产或负债的业务广义的表外业务泛指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业务包括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和或有债权/债务类表外业务前者是指那些只能为银行带来服务性收入而不会影响银行表内业务质量的业务后者是指那些虽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但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变为现实资产和负债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即狭义的表外业务2001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将中间业务定义为“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并将其划分为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和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详见表1)从人民银行的规定来看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与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广义表外业务的内容基本一致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基本上就是巴塞尔委员会定义的金融服务类业务而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基本上就是或有债权/债务类业务不同的只是我国将涉及证券和保险业务的部分服务类业务放在或有债权/债务业务中来管理这主要是根据我国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而做出的选择据此我们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给出如下定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资产与负债的基础上利用其技术、信息、机构、信誉等优势不运用或较少运用其资金以中间人或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咨询、代理、担保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而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中间业务由资产负债业务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