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晋质监局发〔2010〕12号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山西省质量信誉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省的意见》(晋政发〔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营造“重质量、讲诚信、创名牌”的社会氛围,努力加快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步伐,现就2010年山西省质量信誉企业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程序根据《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由省、市、县(区)三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组织开展
(一)、企业申报凡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认真开展质量状况调查,建立质量档案的基础上,均可申请进行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
企业在申报前应按照《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结果不得低于其申报等级
在此基础上填写《山西省企业质量档案表》和《山西省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办法》规定分别向市(地)或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
申报AAA级、AA级等级企业的申报资料由市(地)局受理,申报A级等级的企业由县(区)局受理
申报AA级以上质量信誉等级的企业,原则上必须具备下一等级资质
特殊情况具备直接申报较高等级条件的,需上报省局单独审批
证书到期不涉及升级的申报企业,可适当减少评审程序
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不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评审和公示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成立评审组,开展现场评定工作
现场评审合格的企业,应经本部门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机构进行审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