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1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了以“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为指导思想以统筹设计、分步实施
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科学设计,稳步推进;规范税制、合理负担
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建立健全适应第三产业发展的增值税管理体系,确保改革试点有序运行为基本原则的方案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内容(一)改革试点的范围与时间1
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开始是上海,逐步推广到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
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2012年8月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十个省市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