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力素质建设调研报告公务员精神的培育与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建设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首先从伦理学的意义上看,公务员作为一个社会的特殊群体,有其自身的价值体系。价值体系是由一系列价值原则构成的,包括目的原则、手段原则、规则原则和制约原则等。在整个公务员价值体系中,公务员精神应视为公务员队伍的“目的价值”,而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则是实现这一目的价值的“手段价值”。就公务员精神而言,作为“目的价值”,它需要“价值载体”来承载。也就是说,为实现“目的价值”还需要有作为工具的“手段价值”,在这里,作为“手段价值”的公务员能力素质就成为了实现作为“目的价值”──公务员精神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的手段和途径。从本质上看,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是“公务员精神”之所指,是公务员精神面貌的表现,是承载公务员精神的载体。其次,作为价值主体的公务员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整体的公务员队伍。作为个体的公务员的目的价值与作为整体公务员队伍的目的价值可能不是完全相同的,但个体作为整体的一员,必须向整体的价值体系“归化”。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强调公务员队伍精神建设的道理。而且,公务员精神对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建设具有决定性的指导作用。诚然,具有高尚精神面貌的公务员不一定就是能力很强的公务员,但他会在事业的锤炼中矢志不渝地提高自己的能力;而精神品质低劣的公务员,即使有很强的能力,最终都会走向它的反面而堕落,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破坏,成为腐败分子。所以,公务员的精神建设应该贯穿于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的始终。最后,公务员精神的具体内涵也突显出对公务员的核心能力素质的要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是对公务员的政治道德素质的要求;“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是对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能力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对公务员的执行能力与创新能力的要求;“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对公务员的战略协调能力和团队沟通能力的要求。上述能力素第1页共4页质构成了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核心,抓好这些能力素质的建设才能最终造就一支符合党和人民要求,具备中国特色公务员精神风貌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这就是我们将公务员精神建设与公务员能力素质建设一致起来的理由。当前公务员能力与公务员精神要求的差距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与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建设(尤其是核心能力素质)是紧密联系的,然而,公务员目前的能力素质现状与公务员精神所预期实现的目标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其一,“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是要求公务员时时处处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坚持以自己的全部工作为国建功、为民造福。但是,有些公共部门和公务员个人却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出发,担心行政决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有损于本部门与领导的权威及形象,回避对决策后果的跟踪反馈。另外,有数据显示,对于个人的权力来源,职务级别越低的公务员越认为自己的权力来源于上级,而不是人民,所以,“忠于人民”之心明显不足。其二,“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是要求公务员对党和国家的事业极端负责,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行政部门中“必须办的事情慢慢办,有关系的事情加快办,可办可不办的事情看心情办”的现象,持这种工作作风的公务员根本没有将工作的实际效果和服务对象的受益程度作为衡量自己工作水平的标准。其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要求公务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可是,一方面,公务员队伍中的虚夸之风仍然存在;另一方面,有的公务员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方式,缺乏对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并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欠缺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仅如此,公务员对他人(如同事)的创新性意见的认同程度也不高,行政部门中存在抑制创新能力的氛围。其四,“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是要求公务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在同一行政部门内部和不同行政部门之间展开充分的协调与合作。然而,有调查数第2页共4页据显示,公务员不太“注重团队协作,增强组织凝聚力”,不太重视消除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在组织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