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巴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受委托执法)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巴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受委托机关)执法主体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1款:“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5、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职能配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机改办字[2002]66号)
二、行政执法范围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并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建设维护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屠宰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1、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12、印花税;13、筵席税;1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15、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16、人民教育基金的征收管理;第3页共29页第2页共29页编号:时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