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1页现代经济国家调控体系之微观宏观双层次演化研究----兼论转型国家前后两次转型的不对称复杂性王至元内容提要:现代市场经济由历史演化而形成了复杂多重的国家调控体系(涉及行政、立法、司法),它包括微观与宏观两个基本层次的多种调控形式,而国家微观调控形式尤为复杂多样。因此,泛用“政府宏观调控”概念是错误的。当代转型国家在20世纪经历了两次体制大转型:自前计划经济到计划经济的第一次转型中,国家调控体系被全面微观化和简单化了;而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第二次转型中,国家调控体系将通过微观与宏观双层次演化而重新复杂化。前后两次转型的复杂性和难度是明显不对称的,第二次转型要复杂困难得多,自然也需要经历更长的转型时期。关键词:国家调控体系演化微观调控宏观调控复杂化不对称性引言:从现代经济的两类三次大转型及时下泛用“政府宏观调控”之误说起现代经济发生了两类三次体制大转型:第一类转型是从自由放任型古典市场经济到国家干预型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型,它从根本上讲只有一次,因为尽管后来进行的自由主义改革减少了国家干预,但并未回到自由放任型市场经济,本质上仍是国家调控型市场经济;第二类转型则有两次,第一次是从(具体发展阶段、体制形态不尽相同的)前计划经济到计划经济的转型,第二次则是从传统计划经济再到现代市场经济的复归性转型。本文的重点是研究第二类的两次转型,特别是其第二次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但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家调控型现代市场经济是这一转型的目标参照物,因而本文需要首先考察第一类转型中的国家调控体系演化。依据现代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现代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立体系统,市场、国家、企业是其三种基本的制度形态(它们两两之间存在着复杂离散的中间形态系列)①,相应地,市场调节、国家调节、企业调节是三种基本的经济调节形式。本文主要关注的国家调控方式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至少包括微观、宏观两个基本层次,又涉及行政、立法、司法等不同部门,并要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经济体制转型必然伴随经济调节方式包括国家调控体系的转型与演化。对国家调控方式转型的复杂性人们似乎注意不够,如中国自经济转型以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成为长期最流行的说法之一,大有把市场经济中的国家调控等同为“政府宏观调控”之意;中央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大讲宏观调控,从省到县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也在大讲宏观调控。这样泛用“宏观调控”概念是正确的吗?答案是断然的否定。因为第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调控既包括宏观调控也包括微观调控、微观管制(或译规制);二者都是基本的。第二,(至少在通常情况下)各级地方政府根本没有宏观调控职能和相应的手段,只有微观调控的职能和相应手段。第三,只有中央政府的综合部门才具备和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并具有相应的手段(如货币投放、利率调整等),中央政府的经济调控也并非都是宏观的,如对不同部门、地区实施区别性的货币财政手段的调控就是微观化的。第四,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具有截然不同的性质,它们与市场的关系也大不相同;如宏观调控对企-----------------------------第2页共11页第1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①参见詹姆斯•M•布坎南、戈登•塔洛克:《同意的计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5章,又参见Oliver•E•Willimson,MarketsandHierarchies:AnalysisandAntitrustImplication,NewYork:FreePress,1975.业的调节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的间接管理(故有“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之说),而对企业的微观调控则是一种或保障或限制市场机制的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前者如关于财产权与合同交易的司法管理,后者如工资物价管制和劳保环保管制)。此外,国家调控也绝不能等同于政府调控,立法和司法部门也具有基本的调控管理职能,如人大经济立法和法院依法裁决。----因此,泛用“政府宏观调控”概念乃是一种概念术语混淆的简单化滥用,在理论上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