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从直接投资、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证券投资角度概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担保以及证券投资管理等
一、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一)现行管理框架1
投资前期的签署协议、调查及筹办工作(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2
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程序;3
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4
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外汇登记、外资外汇登记等相关手续;5
从事经营活动(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开立资本金账户,可到银行直接开立经常项目账户,产生的利润可到银行办理相应购付汇手续);6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终止或外国投资者将所持有境内企业股权出让(有关交易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国投资者清算撤资或转股所得资金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可以购汇汇出)
(二)资本金管理1
外国投资者可以境内非居民个人现汇账户,以及其开立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离岸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的离岸账户中的资金向外商投资企业出资
外国投资者除能以可自由兑换货币、进口设备及其他物料、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等方式出资外,经外汇局核准,还可以外商投资企业将发展基金、储备基金(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应付股利及其项下的应付利息等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已登记外债本金及当期利息转增本企业资本;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等方式作为向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
外资企业外方投资资本金可以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保留外汇,经外汇局批准后可以结汇使用外国投资者未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但在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或从事与直接投资相关的活动,可向投资项目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以该投资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