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电子商务师
1.2职业定义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室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非常重要重要一般学习能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动作协调性√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电子商务员不少于200标准学时;助理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30标准学时;电子商务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电子商务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1)培训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2)培训高级电子商务师的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或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1.7.3培训场地设备(1)标准教室(具有多媒体投影设备和上网条件)或网上教育系统:用于理论知识培训;(2)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教学设备和软件的实验室:用于技能培训、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