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报表和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龙腾公司发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事故及设备、材料质量问题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质量监督申请检查报告的填写内容及要求,并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举报及处理办法。本制度适用于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报表和质量监督工作报告的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制度依据原电力工业部司局文件办基[1993]340号《关于填报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报表和工程质量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编写;3职责按照《龙腾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职责制度》执行。4工程质量报表和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内容及填写要求4.1质量监督站设兼职质监工程师一名专门负责工程质量报表工作。4.2工程质量事故及设备、材料质量问题分类4.2.1质量事故统计范围:只计算在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在工程上的质量事故,不包括:a)尚未使用到工程上的,由于企业预制加工厂的建筑构件在出厂前发生的事故;b)在设备开箱验收或清洗时,发现机械设备本身已损坏的事故;c)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事故;d)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质量事故。4.2.2在质量事故中,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记录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4.2.2.1记录事故:包括以下两种a)返工损失一次在1万元以下;b)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者。4.2.2.2一般事故:包括以下两种a)指事故性质不严重,且一次返工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但未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b)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15天(不含15天)的。4.2.2.3重大事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a)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b)超过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c)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d)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e)一次返工金额超过十万元以上的;f)影响工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4.2.2.4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按发生事故的原因,分为:a)违反基本建设程序;b)勘查和设计错误;c)施工方法错误;d)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e)其他原因。4.3质量事故报告4.3.1记录事故由当事责任单位进行记录并处理;4.3.2记录事故或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须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外,还应在两天内按附表一: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应积极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在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4.3.2在检验或施工中发现设备质量问题及材料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按附表二设备缺陷通知单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4.3.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在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的同时,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经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站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后,由建设单位及时转报有关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分析会后开完五日内填写质量事故报表,内容见附表三,待事故处理完后及时填报附表四;4.3.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设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时在事故或问题发生后用电话或传真向质量监督站及质监中心站汇报,质量监督站及质监中心站立即组织质监工程师赴质量事故现场,参与事故的分析处理:a)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b)主要结构开裂严重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c)主要设备或系统因制造或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的原因需返厂处理;d)主要设备或系统因制造或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原因在现场返修或处理的时间超过10天(从发现问题的当天算起);4.3.5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临时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4.4质量事故处理程序4.4.1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时,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试验和检测,难以作出判定时,可委托高一级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检测费用由质量事故责任单位支付;4.4.2记录事故、一般质量事由事故单位处理,但要按附表五: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和附表六: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会签;4.4.3设备质量问题及材料质量问题调查核实后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质量缺陷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按附表七:设备缺陷处理报验表由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