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委人口管理若干意见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流动人口持续增长,目前已逾百万,在其成为我市加快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的同时也为城市管理带来新的挑战,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繁重。加强新时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仅是构建“平安”的客观要求,也是当前政府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其作为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强化服务和管理并重意识,切实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努力把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二、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社区依法自治、群众广泛参与,将流动人口服务与房屋租赁服务有机结合,完善以证管人、以屋管人、以业控人的服务管理配套措施,推动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为实施我市新的发展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二)主要目标。加快建立并完善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需要的组织网络、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实现由单一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由政府部门管理向第1页共8页社会化管理转变、由单纯的以证管人向以屋管人、以业控人和运用信息化手段服务管理转变、由治安管理型向城市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模式转变;建立惠及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努力满足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均等化的新期待,使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预防、控制和打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环境不断得到优化。三、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一)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公共服务体系。流动人口实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的属地管理,在编制城镇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要统筹考虑长期在当地城镇就业、生活和居住的流动人口对城镇公共服务的需要,努力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增加公共财政支出,逐步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二)实行居住证“一证通”管理制度。制订出台《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全面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效能。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的登记、办理、制作、发放和信息管理等工作,可委托街乡(镇)、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享有劳动就业、子女义务教育、免费接受疾病预防、计划生育服务、基本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以及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居住证》的使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三)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由流入地政府承担,并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纳为主,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教育要在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流动人口子女加收借读及其他任何费用。流动人口子女初中毕业后,可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四)多渠道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把解决长期在城镇就业与生活的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城镇住宅建设发展规划,予以提供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纳入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加强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流动人口居住用房。适第2页共8页度推行流动人口集中住宿、集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