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安全监察司[建建[2007]64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通知(2007-9-24发布有效)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暂行办法》(建建〔2006〕35号)同时废止。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道部安全监察司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三日铁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分为质量特别重大事故、质量重大事故、质量大事故、质量一般事故。第四条铁路交通事故,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五条铁路局所管建设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在铁路局经营业绩年度考核中进行处理。第六条对造成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或铁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处理外,对施工、监理企业参加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在一定时间内作出限制,对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考核中给予降低等级的处理。第七条对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企业及主要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一)当发生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3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2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2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设计企业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定为C级。对发生安全特别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设计责任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终身限制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从业。(二)当发生安全重大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2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5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5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设计企业负有重要及以上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定为C级。对发生安全重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设计责任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终身限制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从业。(三)当发生安全较大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10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6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3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6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3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设计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定为C级;负有重要责任的,施工图考核结果下浮1个等级。对发生安全较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设计责任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理人员等),建议有关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四)当发生安全一般事故时,自认定事故责任之日起:施工企业负有全部责任的,取消5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3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负有重要责任的,取消1次铁路大中型项目的投标资格。监理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取消3次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