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人大机关党组工作规则**区人大机关党组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党的工作条例和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党组在全局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领导班子依法依章履行职责有机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鉴别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工作推动能力、持续创新能力和自我提升能力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区委领导及区人大常委会党组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党组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第1页共8页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职称聘任、人员编制等事项;(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