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创设审判质量管理系统的段想理论研究回溯院系统审判管理的理论研究,约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一九九五年形成一定规模。具有代表性的著作为吉林四平中院编写的《审判管理操作规范》、北京高院编撰的《审判管理规范》。二书的共同特点是侧重于审判管理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以规则,条、款、项、目形式外化成规范化制度。制度内容涉及审判组织、审判人员、审判庭职责、审判规则、审判方式、监督制约等多项制度,并由政工、纪检为考核管理部门。实行的季度汇总、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由各审判业务部门自我管理,负责上报政工、纪检部门。总体管理框架,管理方式虽然有行政管理模式的痕迹,但,它们的出台必竟为后来的审判管理研究,起推波助澜之功效及“人梯”的作用。近年来,法院系统对审判管理的研究,已经向理论深度、涉及全面审判质量管理方面发展。有些法院已经移植了先进的他行业管理技术运用到审判管理运作中去,如“TQC”即全面质量管理法,将审判管理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化为审判管理模式等等。理论层面上,有侧重于加强审判程序管理角度,推进司法改革的论述,有以探索审判流程管理为主线去量化审判程序管理工作,有的则从完善审判质量保障体系角度研究审判管理,还有直接从审判管理改革及新模式创设上探讨审判管理改革。他们的研究结论各有精妙之处,对法院的改革工程具有很强的程序管理指导性和实践性,代表了近几年法院系统研究审判管理理论的最高水准。有作者已将研究的“触角”延伸到了审判质量指标体系。但笔者发现他们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对审判质量管理体系的研讨,着重点在程序运作管理理论思考和审判实体质量管理的原则性关注,对审判管理的运作执行主体即审判管理内设机构的单独设置未加以探讨,加之缺少这方面的实践。致使研究成果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当然,这不是研究者造成的。正是由于他们的出色理论,使后来的探索者找到了更为清晰的改革思路)。审判管理非专业化、规模化、系统化的弱点日显突出。创设审判质量管理系统必要性一察:审判管理与法院内部人事、行政管理的“资历”相比,尽管是“后起之秀”,从发展的势头看,在法院管理中的比重会愈显愈大。审判管理中按程序运作并行顺序,又分为审判(包括立案、审监、国家赔偿)、执行、审判管理“三大块”。审判管理作为“新生块”,其运行模式也已初具规模,现行各地在最高院《五年改革纲要》框架内试运行的以审限跟踪为核心的排期开庭制为基本模式。理论及实践认识上,均将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功能定位在程序公正价值上,凸显其服务、保障、监督审判程序运作的功能,强调程序公正及时性的理念,以此提高审判效率。这些做法,较之改革前的审判管理散漫、随意、效率低下来讲,已是相当可贵了。按审判程序运作时限性的实现,实体公正必然受制于程序公正,但程序公正了并不必然产生实体公正。实现实体公正,应该加强案件实体质量管理。第2页共5页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二观:司法权威所遇挑战的原因,除涉及到法院体制,政治体制,司法权力地方化,国民法治意识,执法环境,法律文化背景,传统风俗习惯等等外部制约因素外,不能不说案件的实体质量是左右人心的重要方面。而我们的案件质量管理工作零乱而未形成规模,为分散在审判程序运作中的法官个人自我管理,缺少专门管理机构。同时,这种管理也是一种“暗箱”管理。由于未建立专门案件质量评估鉴定系统,结案后的案件质量结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案件质量责任的承担没有统一依据。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应该明确,审判管理的目的是使被管理对象一一案件成为精品,法官成为“精英型”。审判程序公正了,案件实体质量上去了,才能出精品案件。第二,实体质量管理和程序运作管理两方面都要兼顾,有程序公正还要有高质量案件。“精英”加程序公正加精品案件的完美结合,方是改革所达之目标。当然出精品案件,具体还应具备三个条件:一须法官素质高。二有规范化的程序管理制度和案件实体质量标准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