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质监函〔2007〕113号关于开展2007年度烟台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获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局(分局)、烟台市质检所:根据《山东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和《山东省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市局将组织开展全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获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审范围1、2006年12月31日前取证、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企业名单从烟台金质网食品监管栏目查阅或下载)。2、2006年月12月31日前取证、现仍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取证产品包括:白酒、婴幼儿配方奶粉、食品添加剂、食用化工产品、食品用香精、压力锅、工业和商用食品电热加工设备、食用酒精、餐具洗涤剂、化妆品、食品用包装、容器、容器等制品、牙膏(企业名单从烟台金质网食品监管栏目查阅或下载)。二、年审内容(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内容1、报告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和企业自查不合格项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2、企业是否发生迁址、生产工艺或者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使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资源食品等情况。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后是否能持续保持原有质量保证水平,是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开发生产新资源食品的,是否进行安全评价;3、原材料进厂验收和食品出厂检验实施情况,特别是如何保证出厂产品逐批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受控。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要如实提供原材料进厂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提供两份完整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如生产企业有不同申证单元产品,应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抽样方法规定分别提供两份完整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提供发证产品或者相关参数比对验证检验报告。如果检验报告中不包含出厂检验项目中带“*”号项目,企业还需提供两份带“*”号项目的检验报告(如果定检中包含带“*”号项目,应予以认可)。4、委托生产加工及其备案情况,包括: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如果有委托加工的,注明备案情况,并附上备案表;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备案情况;6、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是否符合要求;7、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及不合格整改情况;8、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的巡查情况;9、社会监督情况。是否有重大质量投诉及其后处理情况。(二)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内容1、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企业等变化情况;3、企业生产条件及产品变化情况;4、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及编号使用情况;5、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6、委托生产加工及其备案情况,包括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如果有委托加工,注明备案情况,并附上备案表;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备案情况(仅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8、当地质监部门对企业的巡查情况。三、年审形式和任务分工(一)年审形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年度报告和审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申报、县级质监部门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备案,市级质监部门抽查、备案并向省局报告的方式进行;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申报、县级质监部门对企业自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级质监部门核准、备案并向省局报告的方式进行。(二)任务分工1、市局总体部署全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度报告和审查工作,组织年审的抽查工作,并向省局报送有关材料,报告年审情况。2、各县市区局具体负责和组织本辖区内获证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审工作(芝罘区分局负责组织全区范围内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审工作);对企业自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现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上填写有关信息,签署食品生产企业的年度报告审查结论,注明日期,加盖印章;对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年度报告进行初审,并将材料上报市局。3、根据第79号令第三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