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工伤职工帮扶工作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市工会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要求,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岛和谐社会建设
经市总常委会同意,现就关于建立市工伤职工帮扶制度意见如下:一、工伤职工帮扶的范围及对象工伤职工帮扶的范围是工会组织关系属市总工会主管和协管单位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突发事故伤害的或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伤害、伤残等级达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5-6(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二、工伤帮扶项目及标准(一)慰问项目
基层工会要及时向工伤职工进行慰问,了解工伤职工的伤情及生活需求,帮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发放工伤保险的宣传资料
市总工会对工伤等级达到1-4级的职工,原则上给予800元-1600元的一次性慰问金,重点慰问因维护国家利益或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工伤职工
(二)法律援助项目
各级工会积极主动帮助工伤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落实工伤待遇的职工,工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市总工会法律援助项目以需要仲裁或诉讼法律服务,但又未得到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伤残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站或律师事务所帮助工伤职工落实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金为伤残职工提供律师法律服务,对案件承办过程进行质量跟踪监督,并根据法律服务事项的难易复杂程度,预期耗费的工作时间,按每宗案件原则上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工会法律援助资金
(三)生活救助项目
由于工伤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符合帮扶条件的,通过基层工会向上级工会组织申请困难救助,列入困难职工管理范围
对经审核生活确实困难的工伤职工,市总工会给予每年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救助
第1页共3页三、几点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工会要把开展工伤职工帮扶作为深入贯彻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