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卫生局贺州市平桂管理区财政局贺平卫字〔2011〕号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卫生局贺州市平桂管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桂管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1年修订)的通知各乡镇卫生院、财政所,西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湾街道财政所:现将《平桂管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件二○一一年月日平桂管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1年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9〕29号)和《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2011年修订)的通知》(桂卫农卫〔2011〕2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市和管理区医改工作安排,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结合管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在稳定新农合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基础上,合理调整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水平,扩大受益面,使新农合制度建设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求相适应,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基本原则(一)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
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提高住院统筹补偿的受益水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
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二)收支平衡,保障适度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确保新农合基金收支平衡,在既要防止补偿比例过高而使基金透支,又要防止补偿比例过低而使基金沉淀过多的前提下,合理制定补偿办法,使新农合基金尽最大限度地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让参合农民最大程度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