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市局负责对区、县(市)局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督办
市稽查分局作为督办部门负责案件督办的具体事宜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列入挂牌督办案件:(一)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二)在贵阳市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性质量违法案件;(四)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五)省质监局、市级领导机关交办或批转的案件;(六)市直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七)依法应当向市级司法部门移送的案件;(八)省局督办的案件;(九)其他应挂牌的案件
第四条经市稽查分局初步确认报市局分管领导批准,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的,由市稽查分局下发《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挂牌督办案件通知书》(附件1)第五条承办单位收到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稽查、相关业务科室、技术机构、法制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对督办案件进行办理
属疑难复杂案件,特殊案件的可向市稽查分局申请派出督办组协调、指导办案
第六条承办单位必须在《挂牌督办案件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向市稽查分局报告
并同时向市局法规处提出延期办结的时限,经批准后延长办案期限
没有时限要求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办结,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
第七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