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特困职工管理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构建海岛和谐社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市工会第五次代表大会提出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特困职工管理工作,推进工会“送温暖工程”的经常化、规范化、社会化发展,经市总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就我市特困职工管理的意见如下:一、《特困职工证》的范围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企业和职工实际,我市特困职工主要是指家庭居住在本地的、持有市、县(区)总工会核发的市《特困职工证》的职工家庭
《特困职工证》的发放主要对象为:在职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1
5倍以内的两类职工:一是职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后无就业能力,因自负医疗费用较多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二是单亲职工经济收入低家庭中因子女就读公办的小学、中学、技校、中专、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赡养负担较重致使子女面临辍学的;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酌情处理
二、《特困职工证》的申报1、符合《特困职工证》范围、条件的职工本人向所在地工会组织提出申请;2、基层工会根据职工本人的申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经基层工会组织审定同意的附上疾病诊断、残疾等有关证明材料报上级主管单位工委(会)复核后向市、县(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申报;3、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市属单位特困职工发放《特困职工证》;各县(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所属单位特困职工发放《特困职工证》,并将当年《特困职工证》名单及时报市总工会保障部备案
三、《特困职工证》的管理1、《特困职工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年一次年检
市、县(区)总工会建立《特困职工证》年度审核制度,对生活仍第1页共3页然处于特困的家庭在《特困职工证》上加盖年度审核专用章,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经各级组织帮扶和本人努力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