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某县人民医院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一案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关于某某县人民医院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一案的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一、案件由来:2005年3月11日,xx县人民检察院将xx县人民医院商业贿赂一案移交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并进行联合调查
我局发现案情重大,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即于2005年3月14日报请xx市工商局批准立案,2005年4月1日xx市工商局批准并委托我局正式调查,经过历时2个月的调查取证工作,案情事实现已查清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xx县人民医院,地址:xxx路,法定代表人:xxx,职务:院长,电话xxxx
三、违法事实经过与xx县人民检察院的联合调查,现已查明:xx县人民医院,是一家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医疗,预防服务,2002年4月xx县人民医院向社会发出《一次性投资买断xx县人民医院药品供应权的标书》,标书中规定:“一次性投资的200万元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数量,用批发价买断甲方的药品经营权供货额900万元是可变数,即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最后甲方取乙方承诺的满意数中标
”(上述甲方是指xx县人民医院,乙方是指中标者)
当事人xx县人民医院分别于2002年4月27日与xx医药集团公司医药配选中心(龚xx、熊xx,)签订《西药、成药购销合同书》,合同第一条规定,从二○○二年五月一日至二○○七年四月三十日止、时效为5年,药品成交额900万元(批发价),第五条规定:乙方得到甲方西药、成药的供应权后,西药、成药的进批差是乙方作为支持甲方卫生事业的赞助捐赠给甲方,并向甲方写出《赞助书》,赞助200万元,《赞助书》与《西药、成药购销合同书》同时生效
2004年4月27日熊xx、龚xx分别支付现第1页共3页金50万元,但帐面反映为200万元,并附有赞助金额200万元的《赞助书》
2002年10月6日当事人与龚xx、熊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