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转型秩序与法治发展战略四七、法治进程分析之二:社会发展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开始从经济发展优先战略向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转向
以此为界线,中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即以社会协调发展为战略的法治建设阶段
本阶段以本世纪初中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为起点,预计以跨越“矛盾凸显期”的时期即2020年为终点,也将大致经过近二十年时间
此阶段的法治建设以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发展优先战略为核心,以跨过高风险期为历史使命,也可称之为以“社会建设主导”的法治建设阶段
从理论上说,社会协调发展优先战略也可以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期的政策选择
其合理性在于:第一、从开始阶段就注重社会协调发展,比较符合经济与社会关系的理想特征
第二、可以避免“先发展、再矫治”的情况
然而,理论上的道理并不足已成为现实优先选择的实际理由,因为还有更强有力的行动逻辑在支配着人们的实际行动选择
主要是:其一、社会协调发展优先战略与基本需求不足的矛盾容易发生次序冲突
即人们在温饱问题未解决的条件下,不愿望协调发展方面付出更多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农村所以普遍“接受”了高污染的乡镇工业,是因为农民首先要迫切解决的是“吃饭”问题
其二、社会协调发展优先战略所需要的信息成本较高,人们不容易从一开始就认识此问题的重要性
第三、社会协调发展需要高额的资金投入,这是经济发展之初是难以解决的
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被官方学者称之为中国“社会建设”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
此种提法虽有争议,但中国从注重经济建设转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代却也是一个基本事实
从中国决策层传递出来的信息看,中国为自己提出的推动社会协调发展的任务同样是艰巨的
按照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将在一系列广泛的社会领域实现新的发展跨越,其中有相对硬性的指标,如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