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会组建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重点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工作是依法推动企业,特别是小型非公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有效方式,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工作以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商贸楼宇、集贸市场为重点区域,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等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出租车、物流、商贸、建筑、劳务等中小非公企业为重点单位,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实现企业工会全覆盖
二、建会方式1、摸清家底
针对非公企业发展快、变化快的特点,各县区开发区、产业要以全总“全国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为基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所有法人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做到不漏查、不漏核、不漏登
2、因地制宜
针对楼宇、市场、产业园区、和街道社区的不同特点,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企业会员(主要是10人以下企业)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即联合工会委员会,联合工会委员会可以作为工会联合会成员单位;也可以分别由各自企业会员(主要是10—25人企业)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在此基础上组建工会联合会,即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成员单位组织员或工会主席是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当然委员
3、规范程序
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同样要履行民主程序,做好宣传动员和会员发展工作,让成员单位和会员充分了解组建工会的目的意义,支持工会组建工作,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必须依法报上级工会批准,依法组建的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应充分履行工会职责,积极发挥作用
第1页共2页三、工作要求1、充分认识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是工会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工会联系职工群众、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