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写:2016-9-26I一、目的规范设备缺陷管理,明确设备缺陷定义、分类、发现、通知、处理(延期)、验收、消除、统计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机制;降低缺陷发生率,提高消缺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零缺陷目标
二、适用范围及归口管理: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生产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生产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安培部为统计考核归口部门
三、管理内容(一)定义1、设备缺陷:指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和环保要求的异常情况
如:泄露、温度异常升高、振动、卡涩、松动、断裂、变形、摩擦、缺油、计算机系统程序异常、偏离运行参数等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缺陷设备
(1)设备零部件损坏、老化、缺少,技术性能不良,以致不能在额定参数下运行或安全构成威胁者;(2)由于外界原因,形成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现象;2、异常现象:异常现象即设备异常运行状况,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督运行
设备异常运行状况一般可分为两类,设备功能降低型和设备功能丧失型
设备功能降低型:是指设备部分功能丧失,但未造成整体功能丧失,可以继续使用的缺陷
设备功能丧失型:是指导致设备整体功能丧失不得继续使用的缺陷
3、隐患: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不安全情况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
包括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制度的缺陷等
4、材料:指消除缺陷所需的物品,如元器件、零配件、备品等
5、统计指标消除缺陷:使有缺陷的设备恢复其功能的工作
消除缺陷率=消除缺陷总数÷发现缺陷总数×100%
缺陷发生率=当月缺陷总数/上月缺陷总数×100%重复发生缺陷:系指在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同样缺陷在同一设备上发生的次数
此指标主要考核设备消缺的质量
2缺陷重复发生率=(重复发生缺陷数/当月缺陷总数)×100%
(二)缺陷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