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监督法》施行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为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做好这一工作,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促进依法治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部门,xx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严格按照《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和《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开展工作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做好登记、备案、分发、整理以及归档工作
二是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有关审查工作规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与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三是及时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按要求及时报送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
为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参加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作了经验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我市高度评价
2011年,法制室共收到并登记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0件
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及决定、命令15件,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75件
另外,共报送省人大备案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6件,均已备案登记
2011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室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通过不断加强与各报送机关的联系、沟通,减少了报送机关应报未报、超过法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