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上半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集中监测分析报告附件5:XX市XX县区规模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告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收购按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省、市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我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当强制免疫以下病种,请你场在当地兽医机构所派人员监督、指导下,按照程序做好免疫工作,并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
否则,将依法处理处罚;如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需要扑杀其所养动物时,概由你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财政不予补偿
1、猪场——强制免疫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1)商品猪
1日龄——猪瘟弱毒疫苗[注1];20日龄——猪瘟弱毒疫苗;23-25日龄——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第1页共3页28-35日龄——口蹄疫灭活疫苗;60日龄——口蹄疫灭活疫苗、猪瘟弱毒疫苗
(2)种母猪
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每隔4-6个月——口蹄疫灭活疫苗;初产、经产母猪配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