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现就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基层组织健全完善1
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
村(居)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
村(居)级组织成员模范守法,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层民主规范有序4
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机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按期换届程序规范、选风良好,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村(居)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
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及时依法制定和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入户率实现全覆盖
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居)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发挥正常
健全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
村(居)务、财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村(居)民说事、议事的方式,对村(社区)重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