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管理制度监控监测设备管理制度一、各类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设及管理:(一)对各类监控系统设备的一般要求:1、煤矿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后附—-附一: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表)2、地面监控房应安设监控主机两台(其中一台备用),双路数据传输接口一台,UPS不间断电源一台,避雷器两台(其中一台为信号避雷器,另一台为电源避雷器),监控软件一套,网络交换机一台,打印机一台
3、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五分钟内投入工作
系统工作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少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供电
4、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5、井下各类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
16、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宜为井下安全监控设备提供专用供电电源,并实现接地
7、安装断电控制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各矿要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此项工作由公司监控负责人指导,由各矿机电副矿长负责落实
8、与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9、巷道内洒水降尘、喷浆、扩大巷道时要保证各类监控设备的安全;免得漏水、碰坏、砸坏
(二)安全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