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法治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研究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至少在公元前21世纪左右的夏朝已经建立了国家,形成了法制
中华法制不仅起源早,而且经过四千多年的发展过程,一直没有中断过,这是在世界文明古国中所仅有的
因此中国法制的历史沿革非常清晰,无论是某一部法典,还是某一项制度,都有清楚的源流关系,形成了一个博大精深的完整系统
法制的起源法制萌生于春秋时期
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一种封建制度
国家是在家族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当时的国家的体制是一种家国一体的体制,在社会上是一种宗法制,国家的人际关系都按礼的原则来建立
进入春秋时代以后,封建制开始解体
体现在国家方面就是直接导致了天子、国王力量衰微,诸侯崛起;体现在诸侯国中就是国家内部卿大夫的势力强大起来,开始控制了诸侯国的权力,接下来开始篡夺君位;体现在封邑层面上,就是家臣凌主;在社会这个层面上,从前维系社会关系的这一套纲纪逐渐失效,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表现在国家方面是诸侯力征,同时大国兼并小国,一方面大国要侵占更多的土地,侵略小国,小国要自卫,天下混战,国与国之间没有基本的规则,无论大国、小国都希望富国强兵
法家适应这一时代的需要,提出了法治的主张,法治的一个基本的东西就是扩张君权,以法治国
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于鼎”(刑即为法),后来,晋国也“作刑书”
郑国与晋国先后采取了把刑法铸在鼎上,制定刑法,公布刑法,推行法治
这在当时有着划时代的意义,具体体现在:开辟了公布法先河,向民众公布法律,使得民众也可按照这种明示的法律来解决社会争端
而在这以前,法律都有一种随意性和神秘性
在此之后,法律开始具有公开性
法家的法治思想韩非提出了以法治为中心,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
法,就是统治者公布的政策、法令、制度,前期法家代表商鞅首先提出“法”治的主张
韩非子强调治国要有法治,赏罚都要以“法”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