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亮迪照明有限公司文件编号:LD-3-M-094制订单位:品管部版本:A/0页次:9页修订日期:2010年7月29日发行日期:2010年8月2日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核准审查修订广东亮迪照明有限公司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文件编号LD-3-M-094版本/次A/0页次2/91
目的: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公司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制定本规定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自制产品质量事故处理
1总经办:负责所有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的核准
2品管部:负责所有质量产品事故的判定和质量事故处理的拟定
定义:、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和原材料采购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a、生产作业流程、工艺错误;b、生产指挥错误;c、违反工艺纪律;d、操作不认真负责;e、检验员漏检错检;f、人为导致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g、材料混杂或发错;h、运输保管不善;广东亮迪照明有限公司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文件编号LD-3-M-094版本/次A/0页次3/9i、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要求:对质量事故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严格生产工艺纪律,做好质量事故的记录和统计分析工作
2质量事故等级: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A、特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B、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