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质检质函[2006]12号关于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2006年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
为了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一)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条件”(附件1)的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报
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中国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仔细阅读《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在理解的基础上,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中国名牌产品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上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相关数据按规定由省级统计局、海关、税务局等权威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其他组织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
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按照附件4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
数据来源于2005年至2006年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指导有关申报企业填写“部分消费类申报产品2005年销售区域分布表”(附件5)
2006年顾客满意指数调查范围为:编号为021、022、042、045、050、051、052、055、056、057、064、065、067、073、074、092的消费类产品
这些产品的申报企业需将申报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