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基层工会的一般程序五篇组建工会的一般程序1、统一思想,成立筹备小组。在学习《工会法》、《工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统一思想,成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会筹备组(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由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小组成员视企业职工多少确定,一般在三至七名左右。2、宣传发动、发展会员。由筹备小组组织各班组职工学习有关工会知识,在职工对工会有一定认识,并有入会愿望时及时发展会员。会员入会书面申请、口头申请均可,然后由筹备小组讨论批准,登记名册,张榜公布。3、成立工会小组在发展会员基础上,以班组为基础单位成立工会小组,并召开工会小组会议,由会员推选工会小组长,并可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或经审委员候选人人选。4、召开选举大会工会委员会是工会领导班子,一般设委员三至五人(较大的企业可增至七至十一人)。组成人员视企业中行政科室、车间的情况决定,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并必须有女工委员,负责企业的女职工作。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工会的经费审查组织,负责经费收支审查,一般设经费审查委员三名。工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可设副主席一名。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候选人,由党组织与工会筹建小组联合推荐,并征得上级工会同意,然后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经审委员会推选办法同工会委员。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的选举可采用等额,也可采用差额办法。5、报上级工会审批选举结束后2至3天内交将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表、工会干部(主席)任免呈报表、工会情况登记表、新建工会报第1页共2页告表,企业工会会员名册上交街道总工会。加入工会会员的条件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