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股份回购制度之思考股份回购(StockRepurchase)是指公司基本特定目的,以公开或协议方式将巳发行在外的自身股份重新购回,从而使公司减少发行在外股份的行为。该制度的出现首先是在美国,21世纪70年代初,美国公司为规避政府对现金红利管制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由于这一制度有其内在的优越性而迅速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用。并成为国外上市公司所广泛使用的一种公司策略。由于市场环境的不规范与市场主体的不成熟,中国证券市场上题材和概念的炒作之风盛行,然则假以发展的角度审视这些不断推陈出新的题材,概念,会发现它们中的一些在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其中之一就是以云天化,申能股份为代表的“回购概念股”。⑴股份回购是成熟资本市场上重要的金融工具,是国外公司企业经常使用的资本运营手段和经营策略。但是相对于尚处发展阶段的中国证券市场则是一种金融创新性质的探索与尝试,创新往往意味着对旧制度的规避或突破以及新制度的确立与完善。这其中就不可避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特别是有待于从其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方式上进一步进行完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既有的股份回购制度中相关规范进行反思与评价,从而建构一种既适应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股份回购制度。鉴于我国目前关于股份回购在立法上极为简单、粗糙等不完善性,且滞后于形式的发展。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巳成为我国利用股份回购制度实现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展证券市场的桎梏。笔者试从结合各国对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现有对股份回购的规定具体国情等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对健全我国股份回购制度提出一些浅薄的看法和建议,还为当前审理股份回购引发的案件提供一点参考。一、股份回购制度的价值功能分析对股份回购制度功能的正确认识决定了股份回购立法的价值取向.当前世界各国一般认为,在一个成熟资本市场,股份回购制度一般具有以下价值功能:通过股份回购,调整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现代公司资本结构理论始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莫迪利安妮(Modigliani)和米勒(Miller)提出的公司资本结构与市场价值不相干理论(简称MM定理),但是MM定理是在不考虑的所得税、破产风险、资本市场效率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影响下推演出的,并不切于现实。因此后人不断放松假设条件予以逐步修正,提出了资本结构平衡理论,即由于债务利息可计入公司成本,而免交所得税,所以与股权融资相比,债务成本较低,较高的资产负债比例可以为公司带来税收庇护利益,然而公司破产风险成本也随资本负债比例的升高而增大,所以在公司目标函数和收益成本的约束下,欲使公司的融资总成本最小,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最优资本结构是处于边际税收庇护收益等于边际破产风险成本的平衡点。⑵但是公司发展周期和外部环境变化决定公司必须审清形势,动态调整资本结构,并与新股发行、借外债的性质不同。股份回购是一种股本收缩的调整方法,通过减少对外发行股份杆效应,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2、通过股份回购,调节股票供应量,实现股价的价值回归。股票价格决定于股票内在价值和资本市场因素,通常在宏观经济不景气时,股市进入低谷状态,持续低谷引发股票抛售,导致股价下跌,流动性减弱的恶性循环。公司在本公司股票严重下跌时,必须积极地进行股份回购。因为一方面,收购价格可以传递公司价值的信号,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另一方面减少每股净收益的计算基数,在盈利增长或不变情况下维持或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价值,减轻经营压力。在市场过度投机的情况下,释放先前回购形成的库藏股进行干预,增加流通股的供应量,减少投机泡沫,使虚拟经济与实物经济紧密相联,避免了股票价格的大起大落。⑶3、股份回购是公司股利分配的替代手段。股东收益包括股票分红派息收入与股票转让的资本利得收入。一般来说,国家对前者课以比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而对后者课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税。⑷若公司分派现金股利,则股东不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实行股份回购,股东拥有选择权,具有流动性偏好的股东,转让股票取得现金形态的资本利得,而继续持股的股东由于所持股票的每股盈余提升,使个人财富增加,并且相关的资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