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试大纲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简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共同特征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我国的经济秩序。刑法规范本类犯罪旨在保护我国业已初建和继续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是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成立的前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造成一定的结果或达到一定的程度一般是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的必备要素。3.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本类犯罪主体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绝大多数犯罪的主体均可由单位构成。个人作为犯罪主体分两种情况,一是一般主体即可构成,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信用卡诈骗罪等诸多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二是特殊主体构成的破坏经济秩序罪。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多由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非法牟利之目的。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内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基本构成特征,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本罪与关联犯罪的关系的界限。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8)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结果犯(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抽象危险犯)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结果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危险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抽象危险犯)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危险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结果犯: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结果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结果犯:造成严重后果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考:本节综览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构成标准1.一个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2.两个个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1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144条);3.两个具体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5条)。4.四个侵害犯: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2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6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7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第148条)。二、罪数问题:生产、销售假劣药等特定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间的关系第一百四十九条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1.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所规定的都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但并不符合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时(没有发生各该...